福州市台江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18-02-27 16:16

  福州市台江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3 监测预防、预报预警和报告 

  4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与处理程序 

  5保障措施 

  6 预案管理 

  7 奖惩与责任 

  附件

  附件1  福州市台江区突发地质灾害速报表

  附件2  福州市台江区突发地质灾害预警发布报批表

  附件3  福州市台江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批表

  附件4  福州市台江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状态结束报批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高效有序地做好福州市台江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榕国土资综[2017]306号)、《福建省福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分布特征,编制本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为主体的管理体制。

  (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利用现有专业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力量,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优化监测网络,发挥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规定另行处置。

  1.5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地质灾害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地质灾害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地质灾害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地质灾害造成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是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台江分局,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市国土资源局台江分局局长、台江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台江分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广电局、台江公安消防大队、台江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经信局、区房管局、地质灾害专家组及各街道办。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上级防灾救灾工作指示,部署应急工作,负责对台江区境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部署做出重大决策,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需要,紧急调集抢救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2.2 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台江分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队伍开展灾情险情应急调查,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技术指导工作,按有关规定向福州市人民政府和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上报灾情、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区建设局:组织、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地质灾害抢险救助工作;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路线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

  区教育局:组织在校师生员工避险转移;组织修复受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

  区广电局:负责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防灾、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播报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宣传报道经有关部门审定的灾情、险情和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动态等。

  区民政局:及时掌握灾民信息,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镇、街道及时做好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的设置,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奔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协调省、市医疗卫生机构等收治伤员,及时汇总掌握救治情况,并做好受灾地区卫生防疫工作。

  各街道办及社区: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及财产等救助工作。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应当及时动员受威胁的居(村)民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台江分局报告。

  地质灾害专家组: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台江分局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调查灾害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并出具应急调查报告。

  3 监测预防、预报预警和报告

  3.1 监测预防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体系。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连接省、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三级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递和发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信息,以及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等信息。

  3.2 预警预报

  福建省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气象局负责,对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空间范围、危险程度和发生时段进行分析预测。

  省国土厅发布预警信息后,区应急指挥部依据本预案迅速通知各相关区直部门及街道办,立即进入预警状态,及时响应,履行职责。当地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灾害类型、灾害位置、预警信号、避灾地点、疏散路线等要求,逐项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黄色预警响应(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三级)

  区政府、国土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将预警警报及时通知到街道办、社区防灾责任人、灾点监测人员。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

  街道办、社区防灾责任人应根据雨情组织协管员、监测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进行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做好情况统计和上报工作;受地质灾害危险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水利等工程设施及临时施工工棚,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必要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建议,采取转移或疏散群众、关闭旅游景点、实行交通管制等防灾避险措施。

  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小组,在防汛防台风应急值班期间,随时待命,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台江分局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及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2)橙色预警响应(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四级)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各相关单位应密切关注地质灾害险情的发展动态,带班负责人随时掌握情况,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各区县相关部门应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与应急调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

  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内群众转移避让,转移到避灾点、安全区。

  街道办、社区组织居委会主干、防灾协管员等加密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一旦发现险情,随时通知转移。

  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小组,在防汛防台风应急值班期间,随时待命,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台江分局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及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3)红色预警响应(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五级)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应高度关注地质灾害险情的发展动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紧急出发的准备,应急调查队伍应提前赶赴预警区的区政府所在地待命。

  区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区政府、街道办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内的群众转移,并组织对其他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驻村干部驻点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街道办、社区组织居委会主干、防灾协管员监测巡查,监测人密切关注房屋周边山体、护坡的稳定情况,及时向居委会报告。

  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小组,在防汛防台风应急值班期间,随时待命,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台江分局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及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若发生大规模群发性地质灾害,则由区应急指挥部进行统筹安排,增派队伍。

  3.3 政府、国土部门预警响应流程

  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后政府、国土部门采用图1的工作流程,开展预警响应工作。

 

 

  3.4 速报制度

  (1)速报范围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2)速报时限及流程

  台江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台江分局接到发生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和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福州市人民政府及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台江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台江分局接到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和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先口头报告福州市人民政府及福州市国土资源局,60分钟内报送详细信息,并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3)速报内容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造成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4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与处理程序

  4.1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按照险情和灾情等级,实行分级响应。

  (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应急响应(Ⅰ级响应)

  台江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地质灾害专家组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威胁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将灾情、险情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紧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和避灾。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福州市人民政府接到灾情和险情报告后,要立即向省人民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市人民政府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派工作人员和应急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防治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物质保障、通信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启动Ι级应急响应,下达指令,紧急调集地质灾害专家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和监测,查明灾害发生的形成条件、引发因素,提出应急措施,开展各项抢险救灾等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调查处置结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根据有关要求上报国土资源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加强监测,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治措施,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应急专家到达现场后,开展应急调查,应对灾情现场和临时集中安置点全面踏勘,在此基础上会同国土资源防灾工作人员对灾情、险情进行评估,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应急技术方案和应急监测方案。

  (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应急响应(Ⅱ级响应)

  台江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地质灾害专家组开展应急调查,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将灾情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情况紧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福州市人民政府接到灾情和险情报告后,立即向省人民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市级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施救工作,协助台江区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防止灾害发生或险情和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同时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地质灾害情况。

  市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紧急调集地质灾害专家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进行信息报送以及交通、医疗、物资、通讯、电力、治安保障等各项工作。

  应急专家到达现场后,开展应急调查,应对灾情现场和临时集中安置点全面踏勘,在此基础上会同国土资源防灾工作人员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应急技术方案和应急监测方案。

  (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应急响应(Ⅲ级响应)

  台江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和组织地质灾害专家组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福州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情况紧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福州市人民政府接到灾情和险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组织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台江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紧急调集地质灾害专家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治措施,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

  应急专家到达现场后,应对灾情现场和临时集中安置点全面踏勘,在此基础上会同国土资源防灾工作人员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应急技术方案和应急监测方案。

  (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应急响应(Ⅳ级响应)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台江区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地质灾害专家组对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进行调查,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及时将灾情和险情向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组织街道办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险救灾,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灾害体规模较小、危害程度较低的,在区政府领导下,由街道办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福州市人民政府接到灾情和险情报告后,视情况对地质灾害处置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市人民政府派工作组协助台江区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人员死亡或者危害程度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市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并视情况对处置工作给予支持;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专家到达现场后,应对灾情现场和临时集中安置点全面踏勘,在此基础上会同国土资源防灾工作人员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应急技术方案和应急监测方案。

  4.2 应急响应终止

  (1)终止条件

  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地质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报人民政府,应急响应结束。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其他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人民政府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的群众适时回迁。

  (2)终止程序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由国土资源部或者授权省国土资源厅对灾情和险情防范情况进行评估,应急指挥部指挥专家会商,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国务院或者全国突发特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工作组全面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将应急响应材料归档。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由省国土资源厅对灾情和险情防范情况进行评估,应急指挥部指挥专家会商,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者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终止,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应急工作组全面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将应急响应材料归档。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由市国土资源局对灾情和险情防范情况进行评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专家会商,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终止,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应急工作组全面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将应急响应材料归档。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由市国土资源局对灾情和险情防范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终止,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工作组全面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将应急响应材料归档。

  5保障措施

  5.1 队伍保障

  台江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地质灾害防治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市国土资源局台江分局认真推进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一支以上应急专业技术服务队伍,签订政府购买技术服务合同,不断强化应急技术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应急技术服务规范化水平。

  5.2 资金及物质保障

  台江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防灾工作的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经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本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落实应急资金,并保证足额到位。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和《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台江区人民政府应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急需等救灾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

  5.3 通信保障

  台江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重视通讯与信息传递体系的建设和升级换代,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信息传输平台,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在地质灾害出现前、灾害处置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信息畅通。

  5.4 技术保障

  台江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地灾应急工作组赴现场时,须携带的装备包括:数码拍照设备、测距测角设备、电子定位设备、罗盘、地质锤、放大镜、手电筒、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设备、野外记录本、雨衣、雨鞋、应急背心等。拓展、实践GNSS、无人机等设备在防灾应急工作中的应用。

  5.5 宣传与培训

  台江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及其它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普及,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对区、街道、社区三级一线地灾防治人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对受台风影响严重的街道,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细化地质灾害防范措施,提升台风期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水平,为更好地防范地质灾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5.6 应急演练

  台江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应急演练应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

  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总体要求,制定演练总体方案,选定演练时间、地点,明确演练程序,集结应急调查队伍、抢险救灾队伍,按实施步骤开展应急演练,检验相关部门职责的落实、应急队伍的协调能力、技术装备的合理配置、受灾群众的防灾自救意识,提高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

  应急演练实施程序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应急演练预备工作

  组建区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指挥部,召集台江区及街道办召开协调会议,落实实地演练方案,征求参会人员意见。

  (2)应急演练实施

  地质灾害专家组对汛情、雨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发展趋势进行会商。市国土资源局台江分局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集结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队伍和抢险救灾队伍,并迅速报告市国土资源局。

  监测人向社区、街道办报告险情,街道办接到险情汇报,立即通知撤离受威胁群众,社区和监测员发布预警信号,设立警示牌,拉警戒绳,抢险工作人员组织撤离,将受威胁居民全部撤离到安置点,紧急抢险组对社区受威胁范围进行巡查,检查是否有未撤离的居民。街道办向区政府报告险情,区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并且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支撑技术队伍赶赴现场,对危险区进行全面踏勘。

  (4)演练结束及总结

  地质灾害应急支撑技术队伍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意见后,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区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通过会商,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指挥部对演练成效作总结。

  5.7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照《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5.8 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台江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经验和教训。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制定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台江分局会同同级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参照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根据本预案,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相应的工作预案。

  6.2 预案更新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台江分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应急预案的修订及更新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7 奖惩与责任

  7.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7.2 责任追究

  对不及时按本预案要求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

福州市台江区突发地质灾害速报表

发生地点

福州台江       街道       社区

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灾害类型

□滑坡 □崩塌 □泥石流 □地面塌陷   其它:

伤亡情况

死亡     人、受伤      人、失踪     人

直接经济

损    失

 

 

 

 

 

 

 

 

 

 

报告单位

 

填 表 人

 

联系电话

 

注:直接经济损失毁坏房屋、水电气路及通讯等基础设施、牲畜、林木等。

 

附件2

福州市台江区突发地质灾害预警发布报批表

申 请 发 布 的

预  警  级  别

红色等级(五级)

橙色等级(四级)

黄色等级(三级)

申 请 发 布 的

预  警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地质灾害类型

□滑坡 □崩塌 □泥石流 □地面塌陷  

其它:

预测灾害发生的地点(或影响范围)

  福 州    台 江            街道(镇)

          社区(村)

申请单位

 

申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

主管领导签字

 

 

 

批准单位意见

 

 

 

 

批准单位领导签字

 

附件3

福州市台江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批表

申 请 启 动 的

预  案  级  别

特大型级(Ⅰ级) □大型级(Ⅱ级)

中型级(Ⅲ级)   小型级(Ⅳ级)

地  质  灾  害

发 生 的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地质灾害的类型

□泥石流 □滑坡 □崩塌 □地面塌陷

其它:

灾害发生的地点

(或影响范围)

  福 州     台 江            街道

           社区

申  请  单  位

 

申报时间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

主管领导签字

 

批准单位意见

 

 

 

 

 

批准单位领导签字

 

附件4

福州市台江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状态结束报批表

启 动 的 应 急

预  案  级  别

特大型级(Ⅰ级) □大型级(Ⅱ级)

中型级(Ⅲ级) 小型级(Ⅳ级)

应急处置工作

基本完成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

伤亡情况

死亡    人,受伤      人,失踪     人

申  请  单  位

或现场指挥部

 

申报时间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

主管领导签字

 

批准单位意见

 

 

 

 

批准单位领导签字

 

 

 

来源:区信息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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