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
2022年度福州市台江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项目
2.项目内容
中标方应当按照相关文件及招标方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出具仪器设备(详见附件1表)检定及校准证书。
二、投标方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具有仪器检定/校准能力资质,供应商至少须具有以下两项中的一项(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及其能力表,原件备查。送省级计量院检定/校准的项目除外)。
a.为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授权的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
b.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检测或校准实验室认可资质(CNAS资质);
三、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总价不超过30000元,否则为无效投标。
2.中标方应根据本项目工作难度,安排投入足够的人员。
3.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部分仪器报送省级计量院检定费用、校准分析费用、出具证书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邮寄费、等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4.若遇仪器故障或仪器报废等特殊情况,我方会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仪器检定/校准项目,金额根据实际检定/校准仪器数量及单价增加或扣除。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方相应检定、校准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在其证书有效期限内),实验室资质认可证书附表的能力表中应包含本项目测量仪器名称需要的参数。
3.项目报价单(含具体仪器设备需要检定、校准的单价、总价等)。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应标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投标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否则按无效应标处理。
五、质控要求
1.投标单位应客观真实地开展检定、校准或检测工作,应保留分析原始记录,并自觉接受我局的现场检查和监督。
2.如发现中标方在现场检定、校准或检测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我局有权要求中标方支付合同违约金。
3.中标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设备检定/校准工作,确保证书的延续性,中标人应在取件10日内完成校准服务(送省计量院检定项目应在15日内完成检定服务),将仪器及其检定/校准证书送达采购人所在地,并保证仪器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进行修理或赔偿。如无正当理由,发现有存在以下情况的,我局有权要求中标方支付合同违约金:
违约情况 |
违约金额 |
|
超出设备检定/校准规定的使用周期 |
超时1-3天 |
100元 |
超时4-7天 |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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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8-14天 |
500元 |
|
超时14天以上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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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送回仪器 |
超时1-3天 |
100元 |
超时4-7天 |
300元 |
|
超时8-14天 |
500元 |
|
超时14天以上 |
1000元 |
|
未按要求进行校准 |
每个参数、点位 |
100元 |
校准证书存在明显错误 |
每份 |
300元 |
4.对于在现场完成校准服务的仪器,严格按照校准规程进行。对于不能在现场完成校准服务的仪器,中标人应自行上门取件。
5.送检的玻璃仪器需保证完好无损,若有破损需由中标人赔偿采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玻璃仪器,并重新检定合格。
六、询价截止时间及采购方式
1、请投标方于2021年12月20日9时前将所有纸质资料提供至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137号3楼会议室);
2、开标评标时间:2021年12月20日9时-12时;
3、本次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果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中标人)。
七、付款方式
中标人完成年度所有服务后,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该年度费用。
联系科室:福州市台江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刘秀娟
联系电话:83336675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137号
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