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2018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政府网站建设部分)》(闽数字办函〔2018〕322号)、《福州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市政务公开绩效指标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榕数办〔2018〕33号)要求,以及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考核内容,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度全区政务公开绩效指标考核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2018年度全区政务公开绩效指标考核评估办法
一、政府网站建设工作
(一)负责考评单位
区数字办
(二)考评对象
区直各部门、网站重点保障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考评内容
加强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运维管理,更好地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结合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改版升级,按照政府网站三大功能进行定位,完善政务信息,提升办事服务,加强政民互动,充分体现了透明、权威的服务型政府网站性质。各单位对照本单位工作职责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将本单位负责的栏目维护到位,按照本区信息优先公开,省市信息选择性补充的原则,做到动态类信息一周内必须更新,政策类信息半年内必须更新,其他信息保持两周内更新的频率,做好网站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
1、各单位维护的栏目在国务院网站普查工作中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的,每次扣1分,以国办季度、年度通报为依据;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每次扣0.5分,以省府办季度、年度通报为依据;被市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每次扣0.2分,以市府办月度、季度通报为依据;被区政府办公室通报的,每次扣0.1分,以区政府办季度、年度通报为依据。
2、网站年度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主要考核区直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对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网站的保障情况,综合得分不及格的,直接扣1分。
(四)2018年度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单位名单
1、区直各部门;
2、网站重点保障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区旅游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房管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投促局、区园林局、区广电局、区民宗局、区地方志办、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区委编办、区老龄办、区残联、区妇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治办、区委文明办、区金融办、区法院、区税务局、区上下杭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台江分局、区投促中心、“两区”管委会、“智慧台江”管理服务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国资营运中心。
3、各街道办事处。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负责考评单位
区信息公开办
(二)考评对象
区直各公开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考评内容
主要考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公开、政策解读发布的及时性,根据区数字办各季度、年度统计情况计算得出。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发现的典型问题纳入绩效考核扣分范围。具体如下: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超期公开的,每件扣0.1分。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答复的,每件扣0.5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答复的,每件扣2分。
3、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完整编制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区政府办公室备案的,扣0.2分。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与往年雷同、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的,没有体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的扣0.2分。
5、未履行本部门、本街道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职责,未在规定时限内,将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书面报区政府办公室,并在福州市台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或全年落实情况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报区政府办公室的,每项扣0.5分。
6、未按照《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福建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管理办法》要求在区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扣1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未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区档案馆提供相应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的,每件扣0.05分。
7、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每件扣2分。
8、未按照福建省政务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系统要求及时保障数据采集报送,数据报送超期的,每超过一次扣1分。
(四)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单位名单
1、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房管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民宗局、市国土资源局台江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机关中心、区园林局、区广电局、区旅游局。
2、各街道办事处。
三、政务信息
(一)负责考评单位
区政府办信息科
(二)考评对象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内容
1、信息报送采用情况;
2、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约稿报送情况。
(四)评分规则
1、考核采取积分制计分,总分为1分,设0.6分为基础分。
2、各街道根据政务信息报送采用排名情况获得相应年度绩效分数:第1-2名为1分,第3-4名为0.9分,第5-6名为0.8分,7-8名为0.7分,9-10名为0.6分。
3、各部门根据政务信息报送采用实际得分情况计算年度绩效分数。
(五)评分标准
1、加分情况
(1)经区政府办公室编报市政府办公厅的信息,每条次加0.01分,累计总分不超过1分;
(2)经区政府办公室编报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每条加0.2分;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条加0.1分;被市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条次加0.03分,累计总分不超过1分。
2、扣分情况
(1)当月未按规定向区政府办报送有效政务信息的,每月扣0.05分,年度累计扣分不超过0.6分。
(2)对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市政府办公厅、区政府办事信息约稿发生迟报或敏感信息错报的,每次扣0.05分,年度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3、其他情况
(1)按照规定向区政府办报送有效政务信息,但未被采用的,不予加分或扣分;
(2)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对政务工作的积极性、配合度以及报送政务信息的数量、质量等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不超过0.2分的加分或扣分。
(3)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日常考评以及年度绩效综合评分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保障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