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台江区民宿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江区民宿管理指导意见
为加强我区民宿产业规划管理,提升民宿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民宿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辖区民宿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定义与范围
(一)定义
本指导意见所称的民宿是指利用当地特定区域内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利用住宅小区和商业综合体的住宅部分内开设的住宿业态不在本指导意见规范内。超过上述规模要求的,不列入民宿范畴。
(二)范围
本辖区的民宿开办范围为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和南公河口特色历史文化街区、苍霞特色历史文化街区。
1.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北至延平路、学军路,南至中平路、中平花园1号楼南侧、后洋里、合春弄,西至白马南路、隆平路,东至高顶路、三通路。
2.南公河口特色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六一中路,南至新港路,西至规划中选路,北至国货路。
3.苍霞特色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东起台江路,南连江滨路,西至支前路,北靠三捷河。
二、民宿开办的基本要求
(一)建筑设施
用于民宿经营的建筑物为合法建筑,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违法的建筑物不得用于经营民宿。民宿建筑物涉及文物保护、历史建筑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
(二)规范经营
1.本辖区内民宿应符合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①民宿业主及经营者应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合理收费,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②提供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材料。
③提供房屋建筑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④民宿经营场所应加强管理,保持环境整洁,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并依法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⑤民宿经营场所涉及开展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提供生活用水,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开展食品经营相关业务的民宿经营者须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
2.应安装治安主管部门认可的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按照规定进行住客实名登记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登记,并配备防盗、视频监控等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等。
3.民宿服务项目应通过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
4.经营者应定期向福州市台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及时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以及经营主体变更、房屋改造装修等信息。
(三)场所安全
1.经营场地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2.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醒目;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3.配备必要的防盗、应急、逃生安全设施,确保游客和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4.建立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演练。
(四)生态环保
1.室内外装修与用材应符合环保规定,达到GB50016的要求。
2.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污水统一截污纳管或自行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三、管理机制
参与经营的民宿业主及民宿实际经营管理者负经营管理主体责任,民宿所在地的街道履行辖区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区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行业监管职责。公安、消防、市场监督、卫健、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建设、房管、文体旅等有关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违规的民宿设施进行查处。涉及文物保护、历史建筑的,依照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历史建筑的法律、法规执行。台江区民宿经营者应在民宿醒目位置公示投诉举报电话:12345。
四、备案程序
1.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可备案经营民宿。
2.民宿经营者向所在街道提供相关备案材料,台江区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联合现场核验,对符合条件的民宿予以登记。
五、其他
1.本意见由台江区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解释。
2.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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