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台江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7-04-10 17:48 浏览量: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文字解读 查看文字解读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福州市台江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7日

  台江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

  为进一步发展我区全民健身事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的精神,依照《福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方针,以不断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以建设台江体育强区为主线,以群众体育长效化、机制化建设为抓手,积极推动我区群众体育事业蓬勃发展。通过实施“全民健身、健康台江”战略,加快建设台江特色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切实保障我区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区全民健身设施明显改善,体育健身组织更加健全,体育健身成为基本生活方式,全民健身活动更加活跃,居民的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构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体系、活动体系、指导服务体系、保障体系、组织体系等五大体系,建立符合区情、全面覆盖、比较完善、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把台江区建设成为有一定影响的体育强区。

  (1)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增加。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三次,每次不少于三十分钟。科学健身意识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成为基本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全区人口的50%以上。

  (2)居民体质进一步提高。力争居民体质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的85%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

  (3)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逐年增加。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体育健身网络,让居民能就近参加健身活动,全区人均拥有体育场地2平方米以上,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健身场地和设施。到2020年初步建成台江区体育休闲公园。

  (4)全民健身活动科学多样。倡导公民积极参与运动项目,掌握几种健身方法,每周参加3次以上健身活动。提高全民健身的科学性,不断完善健身方法和手段。研究制定并推广健身活动指南,倡导设立个人健康目标。举办各种科学健身培训讲座和科学健身指导咨询活动,提高群众的科学健身常识、素养和能力。

  (5)全民健身体育组织更加健全。到2020年不断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形成覆盖主要人群的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等全民健身组织网络。街道社区100%成立全民健身指导站(点)。

  (6)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体质监测指导机构更加健全,监测服务更加方便。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健身指导形成常态化,全区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1000个以上,达到每千人拥有3名等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标准。

  (7)培育体育旅游市场。加强旅游部门与体育部门的合作,创新工作方式,引导辖区内各大景区与体育相关产业相结合,加快培育体育旅游消费市场的步伐,持续优化体育旅游供给体系,不断提升体育旅游在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中的比重,充分发挥体育旅游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作用。结合台江独特的江景资源,将北江滨滨江线路打造成为一条集交通、旅游、观光和休闲娱乐功能于一体的水上走廊,同时充分发挥我区水域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龙舟等水上项目和沙滩排球、沙滩足球等近水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公共服务,优化健身环境,营造全民健身氛围。

  (1)广泛普及健身知识。弘扬健康新理念,挖掘传统体育文化,营造热爱、崇尚和参与体育健身的社会氛围,树立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健身理念,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树立全民健身榜样,提高公众对全民健身的知晓率、参与率。营造以参与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社会舆论氛围,实现全民健身与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机结合。

  (2)积极发挥台江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10个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免费对外开放,满足青少年群体对校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充分利用场地设施资源,组织开发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健身活动项目,培养青少年体育兴趣、爱好和体育锻炼习惯。

  (3)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健身设施的利用率。建设一批多元化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 并根据群众需求逐年增设全民健身设施。继续完善10分钟体育健身圈,“十三五”期间,达到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为辖区居民提供良好的体育锻炼环境。

  (4)不断完善全民健身服务网络。 在充分发挥台江区 体育总会职能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工作新思路。整合各方面资源,健全全民健身服务网络。积极探索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体质监测指导站,深化全民健身体质监测服务,建设全民健身服务平台,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 。坚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做好全区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健全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将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纳入“数字台江” 专项规划。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移动服务终端(APP)、智能健身硬件等,为广大群众获取体育信息、参加赛事活动、预约健身服务、选购体育用品、加入体育微社区(运动圈)等提供在线服务,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鼓励企业参与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团区委、区数字办、各街道办事处 。

  (二)广泛开展 群众性 健身活动,努力打造健身品牌项目。

  (1)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在大力开展传统的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的同时,积极开展健身气功、拳、剑、操、舞、门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项目,以节假日和全国全民健身日为契机,开展全民健身展示活动,积极创建具有特色的健身项目品牌。

  (2)充分发挥体育竞赛杠杆作用,以开展体育赛事来带动全民健身热情,调动广大群众参加健身活动的积极性。在继续办好台江区全民健身运动会的基础上,积极地支持、鼓励各类俱乐部、社团和协会举办不同类型的全民健身表演展示活动,如门球比赛、健身展示大会、跆拳道比赛等。

  单位:区文体局、区老体协、各街道办事处 。

  (三 )加强科学指导,发展社区体育。

  将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以街道和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推动街道、社区体育工作的全面发展。开展科学健身知识宣传,积极参加由市体育局举办的全民健身科普宣传和讲座。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培训机制,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社会体育活动的示范和指导。积极倡导社会体育指导员进社区,进晨晚练活动站点,充分发挥其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示范指导作用,指导市民掌握正确的健身方法和知识,引导市民科学健身,增强体育健身科学素养 。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区老体协、各街道办事处 。

  (四)鼓励群体运动,促进均衡发展。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在校学生坚持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实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充分发挥老体协组织的作用, 加强指导,增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组织开展各类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残疾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积极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的健身项目。广泛开展职工体育, 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完善职工体育与社区体育互补机制,推广职工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项目,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和职工体质测试活动,建立广播体操和工间(前)操制度,为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区教育局、区老体协、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

  (五)因地制宜建设体育设施,达到人均标准要求

  新建居住区、社区要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面积5公顷以上的规划绿地及公园中,体育场地面积占比应在5%以上。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区发改局、区园林局、区建设局。

  (六)盘活存量房地产资源、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办体育。

  落实省、市出台的关于推动老旧商业设施改造成体育场地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将旧厂房、仓库等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改造为体育场馆。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区发改局、区园林局、区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直各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摆在重要位置,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测评体系,纳入公共文化、健康、卫生、养老、旅游、科技和社区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全民健身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联动,构建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基层公共服务载体,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健康促进、养老服务中的作用。推动各级工作、共青团、残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办体育,统筹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增加全民健身的投入。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通过设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专项投资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支持群众健身消费 。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办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鼓励全社会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引入市场机制,推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方式,制定完善的扶持政策,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为全民健身事业提供发展空间。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各街道办事处 。

  (三)强化政策和法制保障

  加大体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依法保障公民体育健身权利和健身安全。探索建立健全场地设施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好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法律服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依法强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保证实施计划的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严格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

  区直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计划要求,明确职责,抓好落实。科学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推进步骤,落实工作责任。针对规划纳入、经费列支、设施建设、活动开展、扶持引导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 对重点目标和重大项目的实施举措和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形成多方反馈监督反馈机制。到2020年,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区政府。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各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