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街道:
你街《关于请求出具“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南公(股份)经济合作社”更名证明的请示》(榕台新办〔2020〕23号)收悉。根据《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委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委发〔2018〕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区民政局《关于陈批(转)100号落实情况的报告》(台民〔2020〕47号)中提出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对“福州市郊区台江乡南公村民委员会”更名为“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南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事实予以确认。
特此批复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