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榕环保规〔2023〕3号)的文件要求,《台江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一批)》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台江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一批)》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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