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 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榕环保规〔2023〕3号)文件要求,现将《台江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二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台江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二批)》
2.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江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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