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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州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1-11-17 15:3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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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委员会:

     你委《关于福州市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的请示》(榕价房字[1999]89号)收悉。经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报告,同意从1999101日起福州市框架公寓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租金由1.55元调为1.86元,调价幅度为20%。其它结构住房租金同幅度调整。

 

福州市现行及调后新租金标准对照表

     单位: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房屋结构

现租金

调后新租金

框架

1.55

1.86

砖混一

1.20

1.44

砖混二

1.05

1.26

砖混一

1.15

1.38

砖混二

0.925

1.11

土木一

1.00

1.20

土木二

0.80

0.96

木构一

0.70

0.84

木构二

0.60

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