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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江区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地块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登记结果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房管局 发布时间: 2014-06-19 09:1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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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台江区民政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台江区相关街道(镇)受理初审、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查以及市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的审议、认定,并在“中国·福州门户网”公示15日(5月6日—5月20日),现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13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名单附后)。请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的规定,组织房源优先予以配租。

  上述准予登记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中有1户(黄周兴)的家庭成员曾领取我市市属国有企业住房工龄补贴,必须按照《关于福州市属国有企业职工申请廉租住房退还住房工龄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配租前办结退还补贴的手续,办理结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另行函告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届时方可对其配租。

   附件:台江区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地块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名单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州市民政局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