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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区公租房申请28日开始受理

来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 2014-11-21 09:0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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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将于本月28日开始受理。只要是符合申请条件且居住于这四个区的家庭,可以委托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于11月28日至2015年2月10日工作时间,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此次也是福州市于今年9月实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房并轨”后的首次受理。 

  “收入”标准改为“家庭人均年收入”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其中第2条,是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大学毕业生的申请条件。

  记者了解到,此次申请条件中的“收入”标准由原先的“家庭总收入”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主要是考虑让人口多的家庭更容易满足准入条件,也就是说申请条件比以往更宽松了。

   三种情形不得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申报材料带齐全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未婚或丧偶的提交具结书。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具的非村民或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本项证明已编入申请表内,请领表后办理证明手续)。

  3.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或自有住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他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租住私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或其他可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

  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开具的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本项证明已编入申请表内,请领表后办理证明手续)。

  4.申请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补助)等收入来源有效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已编入申请表内,请领表后办理证明手续),还应提供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等各类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车辆等)凭证,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失业证或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无业和实际收入情况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5.申请人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工作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相关证明(本项证明已编入申请表内,请领表后办理证明手续)。

  6.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7.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人须一并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

  8.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工作人员的申请人须一并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9.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申报材料中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不得隐瞒或编造;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工整;申请家庭成员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审核人员对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市城区保障性住房。 

  租金按家庭收入确定

  受理的申请家庭,将实行统一的配租面积标准,并按其家庭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分档计租、梯度保障。

  配租面积为:一人户配租45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40~49平方米);二人户配租55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50~59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配租65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60~69平方米)。

  租金方面,将统一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并根据承租家庭收入水平,实行如下分档租金。

  根据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比,按对应比例缴交租金;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的“三无人员”和享受全额低保金的家庭免收租金。

  按照保障家庭自愿的原则,一人户及夫妻二人户家庭可以选择承租实际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住房(即未达到一人户配租面积标准下限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应按其扣除规定的租金减免后实际应承担租金的一定比例作进一步的租金减免,其中,一人户再减免20%、二人户再减免30%。

  二人户、三人及三人以上户家庭还可以自愿选择承租下靠一个户型档次的住房(即二人户承租45平方米户型、三人及三人以上户承租55平方米户型),其租金参照本条前述做法,再减免20%。 

  申请受理及审核信息将公开

  此次公租房申请将实行受理及审核信息主动公开,各街(乡镇)负责定期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公开申请对象名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区级政府网站同步公开;各街(乡镇)在申请人居住地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已经街(乡镇)初审报送区级复审的申请对象信息;市级复核工作结束后由市房管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福州门户网)公示拟登记保障资格对象名单(公示期15天)。

  待市级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房管局正式登记保障资格,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公布保障对象登记名单,并转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纳入轮候配租范畴。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将主动通知保障对象参加后续配租活动。

  昨日,市房管部门还公布了四个区房管局的咨询电话,以方便市民咨询。鼓楼区房管局87533193、台江区房管局83296354、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晋安区房管局87487583。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公租房的受理范围不包括马尾区,是因为马尾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自2013年起就已下放到区里,所以该区公租房申请等工作既可参照市级执行,也可由区里自行决定实施。据悉,马尾区住建局也将于近期发布公租房申请公告,马尾区居民可向马尾区住建局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