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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区公租房可网上受理初次申请

来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 2016-01-14 09:2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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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为提高保障性住房审核效率,促进保障房配置公开、公平、公正,我市出台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运行操作规程。该规程适用于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区公租房初次申请审批工作。本月起,新申请的保障对象将通过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街道(乡、镇)、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和初审,协查申请家庭的住房和公积金缴存信息,及进行家庭收入、财产认定等相关工作。区住房保障部门自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收到区民政部门认定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确定保障标准,并通过系统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申请家庭如对街道(乡镇)、区住房保障或区民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而退件审核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短信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作出退件决定的部门申请重新核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进行保障资格登记,通过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转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列入轮候配租。

  申请人以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不报等手段,企图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涉及住房方面问题的行为人,区民政部门对涉及收入、财产方面问题的行为人,予以录入系统中的“失信档案”,今后适时对接列入全市社会信用系统。

  市住房保障和市民政主管部门将对保障房配置网上运行超时限情况等及时通报纠正,市纪检监察部门、市效能办将对运行中出现的不配合、不受理、超时限、不作为等行为进行监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