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根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及《福州市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运行操作规程》的规定,经我区有关街道受理初审、公示,区级复审以及市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的审议、认定,并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中国·福州门户网”公示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现对我区2019年第九批42户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予以登记保障资格,本批保障对象已于2019年7月9日通过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登记保障资格并同步通过该系统转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专此报告
附件:福州市台江区2019年第九批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登记名单
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台江区民政局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