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房产中心:
贵中心《关于建议核减14户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房)保障对象部分家庭成员保障资格的通知》(榕国房函【2019】427号)文件已收悉。根据文件通知,原台江区申请范围内9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因保障家庭可扣减原保障范围内的已成年子女或父母或离异需要变更承租人的。经核查该9户确系原我区申请保障房并取得保障资格,现我局按照贵中心文件通知要求,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及《福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取消该9户保障对象的保障资格。(具体名单附后)
专此报告
附件:台江核准取消9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保障资格名单
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9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