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因同晖1.26灾场及周边地块建设需要,经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台政征〔2020〕2号文件批准,决定对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同晖1.26灾场及周边地块。
二、征收范围:同晖1.26灾场及周边地块范围内所有房屋 (具体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电话: 83207220。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州市台江区征收工程处、福州市土地房屋征收工程处(办公地址:同晖1.26灾场征收指挥部内,电话:87325656 )。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2020年 2月10日至2020年2月20日。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征收决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