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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4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来源:福州市国土局 发布时间: 2014-10-17 15:4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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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5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4年11月5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四、出让方式、时间和地点

  上述两幅地块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定于2014年11月6日上午10时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分三期(比例各为50%、20%、3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20日、180日内支付。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福州分行

  账 号:43010155260002243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账 号:810010579408091014

  境外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六、其它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宗地2014-15号地块竞得人须自持的建筑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含酒店);其余部分可分割销售给竞得人引进的金融类、投资类、金融证券服务类企业(由市金融办审核)。

  3、竞得人应在地块所辖区内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4、宗地交地违约金标准为:每延期一日,按未交付部分土地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在迟延交付土地期间的利息损失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5、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6、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7、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827582、83372093

  网  址: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0月17日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2014-14

鼓楼区,江滨西大道北侧,凤湖路南侧,原西区水厂地块

18523平方米(27.78亩)

商服(商务办公、酒店)用地

3.0以上,4.0以下(含4.0),其中酒店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其余为商务办公

 

35%以下(含35%)

25%以上(含25%)

120米以下(含120米)

商服用地40年

13000

60200

2014-15

台江区,鼓山大桥东侧,光明港西侧,海峡金融商务区W、X地块

41761平方米(62.64亩)

商服(商务办公、酒店)用地

1.5以上,2.53以下(含2.53),其中酒店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

35%以下(含35%)

30%以上(含30%)

80米以下(含80米)

商服用地40年

11000

5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