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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5年第六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来源: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5-05-06 15:1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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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榕土让[2015]06号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三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根据报名截至时的竞买人数确定出让方式,若竞买人数超过两个(含两个)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两个则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5年5月18日至5月25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5年525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若截止2015年5月25日下午4:00时,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个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申请人可继续在2015年5月26日至6月2日的工作日期间,按上述竞买申请要求,提出申请(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5年6月2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五、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定于2015年5月26日上午10:00时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挂牌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至6月4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挂牌交易期限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其中2015年6月4日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

  六、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三期(比例各为50%、20%、3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20日、180日内支付。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17050100100011778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账 号:810010579408091014

  境外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七、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宗地2015-15号须提供总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7万平方米,商业0.2万平方米)由鼓楼区指定单位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建安成本3000元/平方米计,回购款由鼓楼区政府指定单位向竞得人支付。

  (三)宗地2015-16号建设必须满足市地铁公司《关于仓山观井观海地下空间开发涉及轨道交通1号线达道至上藤区间隧道保护控制标准与要求的函》(榕地铁总函[2015]43号)要求。若在2015年底前无法建设完成,则项目必须停止施工。宗地2009-31号“观井观海地块”项目业主单位承诺无偿提供观井、观海地块之间规划路地下空间结合部和出入口通行的通道,保证两个地下空间项目建成后畅通使用。

  (四)宗地自成交之日起半年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五)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六)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七)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八)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827582、83372093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6日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2015-06

台江区,鼓山大桥东侧,江滨中大道以北,海峡金融商务区WX地块

41761平方米(合62.64亩)

商服(商务办公)用地

1.5以上,2.53以下(含2.53

35%以下(含35%

30%以上(含30%

80以下(含80)。建筑布局为不超过四幢高层建筑,西高东低,靠近鼓山大桥高层建筑高度80以下(含80),临光明港高层建筑40以下(含40)。

商服用地40

10100

50500

2015-15

鼓楼区,永安街北侧,温泉路以西,永安街旧屋区改造地块

8633.5平方米(合12.95亩)

商服(商业、商务办公)用地、住宅用地

1.0以上,3.75以下(含3.7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8500平方米且不超过9200平方米,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3500平方米且不超过4000平方米,其余为住宅建筑面积。

30%以下(含30%

25%以上(含25%),地块北侧沿规划河道应留出不少于800平方米集中绿地(广场),其长度不少于30,宽度不少于20

不超过55米(含55米)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

4800

23800

2015-16

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南侧,观井、观海规划路地下空间地块

4511平方米(合6.77亩)

停车场用地(地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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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用地50

180

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