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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5年第九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来源: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5-08-13 16:0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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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榕土让[2015]09号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三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宗地2015-25号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宗地2015-24、26号根据报名截止时的竞买人数确定出让方式,若竞买人数超过两个(含两个)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两个则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5年8月24日至8月31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5年8月31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宗地2015-24、26号若截止2015年8月31日下午4:00时,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个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申请人可继续在2015年9月1日至9月10日的工作日期间,按上述竞买申请要求,提出申请(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5年9月8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五、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定于2015年9月1日上午10:00时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挂牌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9月10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挂牌交易期限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其中2015年9月10日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

  六、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三期(比例各为50%、20%、3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20日、180日内支付。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福州分行

  账 号:43010155260002243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账 号:810010579408091014

  境外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七、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宗地2015-24号应以建设加气站为主,可附设加油站。

  (三)宗地2015-25号须提供1500平方米安置房,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住宅基准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000元/平方米)+3%利润回购。该项目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四)宗地2015-26号、海峡金融商务区E地块(宗地2015-21号)连同相邻绿化及公建设施用地的地下空间统一规划开发,竞得人可对其用地的地下空间按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并按政策规定补缴地价款。

  (五)宗地2015-24、25、26号自成交之日起半年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六)竞得人在地块所辖区内未注册成立公司的,应在所辖区内注册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七)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八)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九)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827582、83372093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12日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2015-24

仓山区鹭岭路西侧,市肺科医院以北,鹭岭加油加气站地块

3881平方米(合5.82亩)

商服(加油加气站)用地

0.18以下(含0.18)

15%以下(含15%)

15%以上(含15%)

12米(含12米)以下

商服用地40年

1200

5600

2015-25

晋安区长乐南路以东,光明港公园北侧,原闽江学院长乐路校区地块

41615平方米(合62.42亩)

住宅用地、商服(商业、商务办公)用地

1.0以上,2.95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不超过10000平方米

30%以下(含30%)

30%以上(含30%)

70米(含70米)以下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12600

62600

2015-26

台江区江滨大道以北,鳌峰路南侧,海峡金融商务区B地块

31902平方米(合47.85亩)

商服(商务办公)用地

2.0以上,2.9以下(含2.9)

35%以下(含35%)

30%以上(含30%)

95米(含95米)以下[义序机场净空限高95米,限高为建筑总高度,如突破义序机场限高控制要求,应征得空军部队同意后规划方案方可实施]

商服用地40年

12900

6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