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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第7号通告

来源:台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发布时间: 2020-02-06 10:0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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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毒传播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就台江区加强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餐饮服务单位一律禁止提供现场就餐(堂食、桌餐),可采取外卖或打包外带的方式提供餐饮服务。

  二、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可溯、合法合规。必须严格执行“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的规定。

  三、严禁有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接触史或从重点疫区抵(返)台江的员工在未经14天健康管理和医学观察直接上岗;严禁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员工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四、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培训。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

  五、餐饮服务单位如有违反本通告内容,特别是擅自提供现场就餐等,一律暂停营业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请居民群众积极配合,对禁止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现场就餐(堂食、桌餐)予以支持。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有违反本通告事项的,可通过“台江区抗击疫情线索收集小程序”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恢复正常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如您发现以下抗击疫情线索:

  1.14天内从湖北、武汉、温州来(返)榕人员;

  2.将房屋出租给从湖北、武汉、温州来(返)榕人员的业主或租户;

  3.聚众打牌、聊天、聚餐的人员;

  4.非民生保障类的商户提前复工复业;

  5.餐饮店提供现场餐食;

  6.在民间信仰场所聚集祈福等;

  7.小区防控措施不到位(未张贴防疫公告、未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未测量进出人员体温等);

  8.其他。

  均可通过扫描以下“台江区抗击疫情线索收集小程序”二维码进行举报:

  

  台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