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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办领养小孩的手续?
时间:2014-01-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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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未满14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收养人应同时满足无子女、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条件。收养不同类型的孩子所需的证件和材料是不同的,具体可拨打电话83250693或8370132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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