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江区政务公开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台江区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管理制度》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省、市关于加强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管理相关要求,推动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依法高质量开展调解工作,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台江区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管理制度》。
主要依据: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
二、制定过程
台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拟定《台江区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区民政局、区市监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城投集团等区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并经台江区发展和改革局集体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台江区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是:
1.适用范围:适用于台江区行政区域内由发展和改革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金融纠纷调解组织。
2.登记要求:金融纠纷调解组织成立需依法登记,提交申请书、单位章程等相关材料。
3.日常管理规范:涵盖运营规范、禁止行为、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
四、有效期限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台江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科)
联系电话:0591-8357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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