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2202-3000-2025-0002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5-04-09
  • 标    题: 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福州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5-04-11
  • 有 效 性: 有效
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福州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4-11 09:14

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福州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福州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度福州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对象

(一)2023年4月1日起,发布但尚未获得奖补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研制项目;

(二)近两年获批成立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三)近两年验收通过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和省级);

(四)近两年标准贡献奖获奖项目。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属于市级预算单位的,直接向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申报;不属于市级预算单位的台江辖区单位,应通过台江区市场监管局初审渠道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正反面打印并正确填写《福州市标准化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邮箱ss13705991333@163.com;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标准文本(一式三份,其中至少一份须为标准文本原件,标准文本原件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标准文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国家标准委/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成立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文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有关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和验收合格的文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六)标准贡献奖获奖项目的国家标准委或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文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品牌科。地址:台江区八一七中路551号4楼,联系电话:0591-38110910。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福州市标准化专项资金申请表

 

 

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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