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台江区卫生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展情况的报告
台卫[2014]129号
来源: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4-12-05 00:00

    2014年,区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按照区委、区政府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部署,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主线,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卫生部门公信力为重点,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推进台江区科学发展服务。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凡属于《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中明确区直有关部门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在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局政府网站固定栏目予以公开。对于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二)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本局出台的重大决策部署、涉及民生的政策措施、重点领域改革、重大项目规划及实施等情况,由涉及具体内容的局属单位或局机关相关科室组织全面、深入解读,解读内容要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报纸刊发或其他媒体播报,增进公众对卫生部门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务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宣传专刊、LED显示屏等媒体的作用,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媒体中广泛传播。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制定详细的行政审批标准,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六个标准化,细化、明确、规范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审批条件,同时制定行政服务事项服务规范,切实减少自由裁量权。

  (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应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根据区政府和区财政局的统一规定,按照要求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和决算的相关内容。按照区财政局的统一安排,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详细公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

  (二)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按照区审计局的统一安排,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审计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五、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六、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要依托政府网站开通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确保公民能够在线申请、在线查阅申请回复内容。对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减少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一)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机制,使培训范围覆盖本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本局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

  (四)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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