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台江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台政规〔2025〕2号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 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榕环保规〔2023〕3号文件要求现将《台江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二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台江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二批

      2.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江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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