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在档案馆等公共查阅场所查阅本《指南》的纸质文本。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taijiang.gov.cn/xjwz/zfxxgk/zfxxgkzd/)。
(二)公开形式
区政府办公室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taijiang.gov.cn/。此外,还将通过信息公开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浪微博“台江发布”(见下图)等媒体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编排体系
台江区人民政府、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号。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索引号由单位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标题:政府信息的标题。
5.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6.有效性:政府信息现行有效性。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信息如需相关部门批准、认定后方可公开的,自获得批准、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公众可以在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档案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报刊、广播、政务微博、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3、线下信息公开查阅点为:(1)福州市台江区档案馆,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学军路92号台江区文化活动中心8楼,联系电话:0591-88306083;(2)福州市台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儿童公园路101号,联系电话:0591-86292832。 福州市台江区儿童公园路101号。
4.本机关同时在台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区,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台江区政务公开专区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儿童公园路101号
联系电话:0591-83205367.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福州市台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205367
传真号码:0591—83285716
电子邮箱: tjqxxgkb@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福州市台江路88号1601室
邮政编码:35000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1、6、14、15、29、51、71、81、309、320、K1至安平小区下车,或者乘坐10、321、319、312、136到台江影院下车,到对面即到;地铁可乘坐一号线,至达道站,由C或D出口往南步行约550米即到。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网络申请
申请人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点击链接,直接填写并提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3、书面或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下载链接),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至福州市台江路88号1601室,收件人请填写“福州市台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及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83205367,传真号码:0591-83285716,电子邮箱:tjqzfxxgk@163.com,通信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邮编:35000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同上。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在线举报,请登录“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处填写提交举报意见。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