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姜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时间:2025-06-12 16:09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于2025年2月23日对福州市台江区郑英俤餐饮店经营中使用的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3月27日出具检验报告,抽检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决定: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提供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同时涉案食品原料姜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根据常识判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事项并非由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者所致,并且当事人能积极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来源:台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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