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火山口(妃子笑)荔枝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时间:2025-09-23 17:06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受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福州市台江区桃李商贸行在售的火山口(妃子笑)荔枝进行抽样检验,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氰霜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本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火山口(妃子笑)荔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来处罚。当事人进货时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来处罚。

鉴于本案当事人系首次违法,并在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较低,仅645.76元,所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均大部分由抽检单位购买,流入市场量少,且未收到消费者问题反馈、社会危害性及危害后果轻微,同时被抽检不合格项目超标数值不足一倍,风险性相对较低。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本局认为当事人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情形,可予以减轻处罚。现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并结合过罚相当原则,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行为,并对当事人的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6250元;

3、没收违法所得 645.76 元。

以上罚没款总计6895.76元。

特此公示。  

 

来源:台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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