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材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时间:2025-11-05 09:16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对福州市台江区第三实验幼儿园经营中使用的红萝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7月23日出具检验报告,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食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鉴于当事人只是采购者,红萝卜是食用农产品,根据常识判断,本案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事项并非由当事人所致,且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涉案食品的检测报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供货凭证及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等材料,并能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一品一码追溯管理,提供福建省食用农产品追溯凭证,能够实现有效追溯,可以视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同时当事人认识错误态度良好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截至案件调查结束之日尚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经本局集体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特此公示

 

 

来源:台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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