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情况
局党组认真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着眼整改实效,抓紧抓实落实整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台江区司法局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台江公证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落实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坚决扛牢“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班子其他成员承担“一岗双责”,有力抓好自身和分管领域问题整改,形成有效整改合力。
(二)抓实责任分解。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2025年3月31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了《台江区委巡察一组巡察台江区司法局党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确保压力传导到人,责任明确到人。2025年4月24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围绕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结合工作职责分工,举一反三作对照检查,深入剖析问题原因,落实相应整改措施。
(三)严格责任追究。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式管理,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同时,明确要求将整改成效纳入基层党建,领导班子、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中,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聚焦巡视巡察整改等落实情况
1.关于整改责任未落实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
一是认真落实《福建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相关文件精神,2025年4月24日组织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会上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最新精神;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围绕巡察整改反馈意见指出的4个方面问题,结合单位分工和自身岗位职责,举一反三作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进行党性分析,剖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责任清单,共计查摆问题73个,落实整改措施73条,现已全部整改并长期坚持落实到位。今后区司法局将坚持落实好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整改。坚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将整改落实成效巩固下来、坚持下去。
二是2025年4月25日,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召开2024年度台江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责述廉会议,局领导班子成员就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廉洁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抓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等6个方面,报告2024年个人述责述廉情况,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斌对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情况逐一进行针对性点评并作强调讲话,参加评议对象结合述责述廉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现场对述责述廉对象进行了无记名评议,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2.关于建章立制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
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修订更新,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自2024年11月区委巡察一组对区司法局党组开展巡察以来,区司法局累计制定或修订制度21项,为司法行政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如,2025年3月18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修订了《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保密工作责任制制度》《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涉密场所保密管理制度》《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意识形态宣传阵地管理制度》《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三审制度》。
3.关于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
一是2025年4月25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台江区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4月30日召开2025年台江区司法行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方案并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要求各部门把握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结合干部职工岗位职责精准识别风险点,紧扣巡察、政治督察反馈问题,制定具体、可执行的防控方案,确保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切实有效。
二是2025年1月16日召开局务会议研究修订《台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案件指派暂行规则》,严格按照指派暂行规则,遵循公开公正、高效便利、保证质量的原则,为受援人指派援助律师,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三是规范采购管理,完善三方比价流程。2024年12月26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经三家比价后研究选定办公设备耗材采购及维护供应商,并与商家签订合同。
四是2025年1月9日召开局党组会议,修订《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机关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3月20日召开局机关党委委员会议,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涉及党委的问题及时认领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支部严格按照党费管理制度执行,加强党费支出管理和党费公示。
(二)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情况方面
4.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
一是已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的重要会议精神等内容作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机关党委会、机关支部学习会等各类会议的“第一议题”开展学习,通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推动学习教育从“被动落实”到“主动践行”转变,积极推动“第一议题”制度常态化、长效化,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二是制定《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学习计划》,每月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确定研讨主题,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2025年以来已开展学习研讨6场。如,2025年1月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局领导班子围绕“以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开展交流研讨;2025年2月围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主题开展交流研讨;2025年4月围绕“坚守政治担当推进扫黑常态,紧握法治利剑巩固稳定态势”主题开展交流研讨。
三是2025年4月25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2025年“五一”、端午节前廉政集体谈话工作。制定《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学习计划》,科学设置学习专题,进一步明确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福州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在福建、福州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学习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省委、市委、区委重大部署等,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党组中心组学习质量,推动学习更加规范。2025年以来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国两会精神,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习近平在福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福建省政府202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等。
四是2025年3月21日,局机关党委通知下属各支部在3月份集中开展习近平在福州期间开创的“依法治城”“依法治市”重要法治理念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到枫桥镇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结合日常党员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3月27日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期间开创的“依法治城”“依法治市”的重要法治理念及在“枫桥经验”发源地枫桥镇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制定《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学习计划》,每月按计划安排学习内容,同时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政法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五是制定人民调解员培训计划,协同台江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提升调解员调解水平和调解案件质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2025年以来成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576件,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台江。
5.关于局党组履行职能责任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
一是加大行政案件调解力度,认真执行《台江区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方案(试行)》,在晋安区人民法院设置台江区行政复议便民接待点,探索实施“诉讼转复议”工作,对存在败诉风险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复议渠道化解纠纷,努力压降败诉率。加强府院联动,拟于7月至8月召开府院联席会,强化诉源治理,持续良性互动。2025年6月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针对抽查案卷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执法单位落实整改,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法律业务培训,根据文件要求,制定执法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全区各单位开展专项执法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业务能力。
二是提升行政复议监督作用,2025年以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21件,办结87件,纠错10件,纠错率达11.49%,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1份,要求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及时跟进督促整改情况,有效发挥复议监督作用,提升依法行政实效。2025年年初认真统计上一年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结合复议、应诉办案实际和重点工作进行深入分析,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组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旁听法庭审理、参加法院同堂培训,不断提升办案水平。
三是社区矫正工作多元协作有效运转,监管帮教合力凝聚。通过定期交流、反馈审核相关信息,矫正小组成员之间联系更加紧密,信息共享更加及时,协助监管、参与帮教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四是教育矫正精细化、实用性水平不断提升,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专题法治教育2738人次;发挥戒毒警察作用,开展警示教育1304人次;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专业心理健康教育1741人次;社区矫正对象在刑意识、守法意识不断强化,2025年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未出现人员脱、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落实无缝衔接机制,做到重点人员衔接率100%,一般帮教对象衔接率80%以上。加大困难帮扶力度,2025年共为2名生活困难刑满释放人员发放节日慰问金。做好季度重点人员摸排走访工作,掌握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生活情况,及时消除涉稳风险隐患,2025年以来无新增重新犯罪人员。因司法所存在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情况,2025年6月5日,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斌分别对社矫对象教育成效不够显著的司法所相关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
五是深入落实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定《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制度》,督促各社区严格落实“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确保每个社区每月开展一次不少于4小时的现场服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法治讲座。
六是强化改革创新动力,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法治台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推进“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工作,2025年以来举办“普法惠企零距离”暨“蒲公英”送法进企业活动6场,获新福建宣传报道。正式上线福州市首家闽都法治文化有声公园,通过声、文、图等形式多方位展示闽都法治文化。社区矫正中心智能化建设已进入指挥中心显示屏采购前公示阶段,安装后将实现视频监控、指挥调度、视频点名、智能分析等功能,提升管理可视化、精细化水平。指导台江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台江区多元数字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知识图谱等先进技术,结合多元调解、智能辅助等应用解决方案进行调解作业,2025年以来台江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解金融纠纷347件,台江区多元数字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解金融纠纷185件。全面深化“综合查一次”制度,推进“闽执法”平台使用,2025年以来已完成联合执法项目15个,共减少检查次数74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托台胞法务服务家园,为台胞台企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更新充实涉台律师专家库,聚焦台胞台企实际需求,联合区委台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开办涉台法律活动2场。举办两岸法学交流论坛暨“数智时代法学人才培养及法学研究探索”学术研讨会。
6.关于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
一是增强意识形态风险意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强化思想引领、健全防控机制、筑牢阵地管理为抓手,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2025年3月18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修订《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意识形态宣传阵地管理制度》《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三审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利用“法韵双杭”微信公众号、法治宣传栏等,加大法治宣传力度。2025年4月,充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对意识形态领域风险进行研判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2025年4月、5月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培训,观看视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舆情引导工作》,提升干部风险洞察力和处置能力。
二是充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已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党组织书记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并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中体现意识形态相关内容。
(三)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7.关于局党组“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存在盲点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
一是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针对下属单位违规违纪问题,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应处分。拟定本局2025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加强对区法援中心、台江公证处发放津补贴等重大事项的管理监督。区法援中心、台江公证处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发放津补贴,并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区法援中心严格执行《台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案件指派暂行规则》,于2024年底经局党组同意后规范开展2025年度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公示律所名单,并在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律所名单范围内进行案件指派,区司法局将继续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是认真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工作。2025年4月25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2025年“五一”、端午节前廉政集体谈话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工作职责范围,分层分级开展节前廉政提醒谈话。坚持领导干部示范引领,采取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全体干部,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司法所所长对所属全体人员(含在编、非在编人员)的谈话方式,层层夯实谈话责任。紧扣巡察、政治督察整改反馈问题,根据工作人员各自岗位职责、风险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谈话内容,避免谈话流于形式。
8.关于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偏差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
一是认真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5年台江区司法行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专题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斌总结台江区司法行政系统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牵头研究《台江区司法局党组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台江区司法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2025年度任务安排》,局党组成员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工作开展分析研讨,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问题短板,提出解决方案。2025年4月30日,召开2025年台江区司法行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开展廉政集体谈话、干部兼职情况自查、廉政风险防控排查、酒驾醉驾专项警示教育,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是仔细处置纪检监察组移交的问题,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三重一大”事项,均安排上党组会议研究。今后对纪检监察组移交的问题均严肃对待、依法依规办理,认真核实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判,提出相应解决方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议定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扎实落实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2025年4月25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台江区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4月30日召开2025年台江区司法行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方案并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要求各部门把握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要结合干部职工岗位职责精准识别风险点,紧扣巡察、政治督察整改反馈问题,制定具体、可执行的防控方案,填报科室、个人廉政风险识别和防控表,落实“岗位查、部门审、组织评”工作,确保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切实有效。
四是加强警示教育。2024年4月鳌峰司法所职工吴晗发生醉驾案件,局党组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解除吴晗劳动合同。2025年4月30日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开展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酒驾醉驾问题专项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重新学习《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以及《福建省司法行政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试行)》;通报司法行政干警违纪违法案例(涉及酒驾醉驾部分),组织签订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斌就严禁酒驾醉驾作强调讲话,要求全体干部职工遵守行为规范,坚决抵制违规违法行为,做到自省自警,知行知止,令行禁止,起到强大震慑作用。
9.关于纪检监察组监督存在漏洞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
一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监督,深化思想教育和纪律约束,推动律所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律师党员增强“四个意识”,规范执业行为。已要求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学习《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执业规范。已要求各律所支部制定年度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拟于今年下半年举办2025年度两新党组织书记及党务人员培训班。
二是提升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力度。2025年6月初,区司法局深入各街道司法所开展政治督察与业务指导,提出整改要求,敲响纪律作风警钟,并于6月份对律所支部开展年中党建工作巡诊。
10.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
规范发放津补贴,台江公证处已于2025年3月4日将90700元津补贴退缴。2025年3月31日,台江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张永旺政务记过处分。2025年4月18日,台江区司法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斌通报处分决定,要求全局上下以案为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按规定发放津补贴,杜绝违规违纪行为。要求台江公证处今后重大事项及时向局党组报告,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发放津补贴。
11.关于财务基本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
一是完善财务制度,已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局务会议制度》,明确单笔额度在5000元及以上的大额经费使用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其中局机关有关基建、大宗设备购置、大额经费支出(单笔额度10000元及以上)等重大事项须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单笔额度5000-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经费使用事项须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是规范财政支出。严格按照《台江区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范围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版)》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支付。
三是进一步规范采购管理,已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经三家比价后研究选定办公设备耗材采购及维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四是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办理支出审批手续,相关责任人员未签名不予支付。
五是及时清理待报废资产。已于2025年3月对电脑、碎纸机等15件固定资产(原值约7.66万元)进行报废,回收收入440元。
12.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风险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
一是严格遵守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台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案件指派暂行规则》等制度,在政府购买服务名单范围内规范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组织所属科室开展自查自纠和面对面个别谈话,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监督,尤其是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2025年6月5日,台江区纪委给予魏煌炜党内警告处分。2025年6月13日,台江区司法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斌通报处分决定,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敬畏法纪,慎用权力。
二是合理安排法援值班及案件分配工作。2025年1月16日区司法局召开局务会议,通过《台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案件指派暂行规则》。法援中心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及《台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案件指派暂行规则》制度,按要求开展好日常案件指派工作,规范分配案件,优化值班制度,切实构建高效、公平、透明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有效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效。
三是确保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合规发放。已于2024年12月12日将超标准支付的案件补贴2000元退回区财政。要求各司法所对辖区各调委会案件补贴报送材料严格把关,区司法局对相关材料加强审核,确保“一案一补”案件补贴合规发放。根据福州市司法局与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的通知》(榕司〔2025〕79号)文件精神,调整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相关文件,目前正与区财政局沟通,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是严格管理干部出国境。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台江区司法行政系统非区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集中保管干部出入境证件,从严管理干部出国(境)。2025年3月27日,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重新学习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在职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相关通知及规定。做好全体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2024年以来积极配合开展违规因私出国(境)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并将相关人员未经审批出境案件线索移送至区纪委监委。
(四)聚焦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13.关于领导班子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
一是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作用,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加强党组对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2025年以来对局机关党委年度工作思路和总结、局机关党委党费收缴上交情况、《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机关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等党内重大事项均通过党组会议研究通过。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是认真按照《福建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和上级党委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精神,由党组落实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加强党组对区司法局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2025年1月9日、3月20日局机关党委全体委员会议组织党务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了解条例规定和内涵,进一步明确党组、党委和党支部工作职责,促进党建工作任务的落实。2025年2月17日召开局党组会议,扎实开展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集中学习研讨。对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严以把关,明确年度述责述廉报告重点内容和注意事项,防止照搬照抄、表述不当等问题。2025年4月25日,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召开2024年度台江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责述廉会议,局领导班子成员就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廉洁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抓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等6个方面,报告2024年个人述责述廉情况,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斌逐一对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情况进行点评,并作强调讲话,参加评议对象结合述责述廉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现场对述责述廉对象进行了无记名评议,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14.关于党建引领作用不够突出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
一是持续深化党建品牌建设。积极开展“一所一品牌”律师行业党建品牌项目工作,目前已打造北京乾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乾成益企”、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泰心向党,融合发展”、北京市君泽君(福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一带一路’ 同心筑梦”、北京观韬(福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女性与家庭公益”、北京市中伦文德(福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军民融合”及福建纵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发挥‘枫桥经验’ 律师助力调解”六个不同方向党建品牌,赋能我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党建品牌建设在凝心铸魂筑根本、锤炼队伍创品牌、强化法治谋发展、实干担当保维稳、践行宗旨暖人心五个方面下功夫。以“大所带小所”模式继续深化“一所一品牌”律师行业党建品牌项目,创立台江律师党建新模式,激发品牌建设动能,扩大品牌矩阵效应,不断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在党委统一部署下,开展“红心‘蒲’法 律动先锋”落实行业党建品牌建设工作,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与“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深度融合,发挥律师党员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具有台江特色的法治党建品牌,为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是依托“三会一课”制度年初对党建工作进行部署,对党内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和报告。2025年3月召开2024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会议。制定了2025年党务培训计划,拟于今年下半年举办台江区司法行政系统两新党组织书记及党务人员培训班,加大对党支部书记、党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党务水平。组织开展年中党建巡诊,进一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是严格党员监督管理。制定2025年党务培训计划,举办台江区司法行政系统两新党组织书记及党务人员培训班,加大对党支部书记、党务人员培训力度,于6月开展下辖支部年中党建巡诊,对党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指导和督查,特别是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严格审查,进一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司法所社矫工作人员党员组织关系均已编入所在街道党组织。
四是积极开展社区共建,领导干部落实小区党支部第一书记职责,扎实开展“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活动,加强与社区联系,积极参加社区举办的活动,经常到小区走访,开展重要节点走访慰问活动,了解基层和群众需求,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2025年以来共计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5场次,助力社会治理提质增效。2025年5月,小区第一书记积极带领干部职工深入社区,开展端午节暨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发挥司法行政专业优势,增强小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5.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不够全面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成效:
重视干部队伍培训教育。制定2025年“一学三比”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暨干部培训计划,通过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体验式等形式,扎实开展针对性强、专业性强、形式多样的专业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履职担当的业务能力。积极鼓励动员干部职工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目前台江区司法行政系统持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在编人员共有12名,占比28%;另于2025年3月招聘一名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非在编工作人员,持续充实壮大法律专业人才队伍。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对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缺乏长期规划的问题。
整改说明:统筹调配干部队伍,充实业务科室,积极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力争主要业务科室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逐步补齐中层干部空缺岗位。
下一步整改措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含局机关、各街道司法所及各直属单位)目前实有在编人员42名,劳务派遣人员34名,在保障各基层司法所、各直属单位工作需求基础上,司法局机关统筹调配干部队伍,强化人员内生动能,2025年4月25日局党组会议研究部分科室人员调整,目前司法局机关主要内设科室均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且有正式编制人员。后续将继续积极培育优秀年轻干部,增强队伍梯队建设。
(二)关于司法工作力量比较薄弱的问题。
整改说明:积极向组织部门汇报街道政法委员兼任司法所长的情况,争取逐步做到岗位专职化、专业化,增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
下一步整改措施:持续加强向组织部门报告沟通,努力争取司法所所长岗位专职化、专业化。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重点和措施
下一步区司法局党组将坚持问题导向与长效治理相结合,切实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筑牢思想根基。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态化、党纪学习教育长效化。
二是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对照整改措施和成效进行全面自查,防止问题反弹。深入剖析巡察反馈的问题,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问题整改-制度优化-效能提升”的闭环链条。
三是筑牢政治忠诚,锻造过硬队伍。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深化廉洁机关建设,推动“一学三比”练兵比武常态化,培育宣传身边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行政铁军。
四、巡察整改干部处理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台江区司法局根据巡察组反馈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干部5人,其中,科级及以下5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其他处理3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2人)
1.台江公证处主任张永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被予以记过处分。
2.台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魏煌炜因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指派法律援助案件,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3268614;通信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49号,邮政编码:350004;电子邮箱:tjqsfj@163.com。
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党组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