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批次巡察工作时间30天。巡察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邮政信箱和“码上巡”小程序等,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委管理的其他干部及下一级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