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人:黄武,联系电话:0591-83293173)
1、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事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行政后勤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政策调研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2、负责各级领导交办件与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绩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统战及群团工作;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工作。
二、教育规划与教师发展科(负责人:黄武,联系电话:0591-83293173)
1、负责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区属学校(单位)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基建项目、修缮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并指导区属学校布局规划、结构调整及基本建设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投入、筹措和管理的方案,负责全区教育经费分配、使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会同财政部门督导区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以及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及执行情况;负责对区属学校设备设施的配备管理和政府采购计划的审定工作;负责区属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及监督;负责全区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3、负责区教育系统的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干部考核、推荐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区属学校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规划、指导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区属学校教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待遇;拟定并组织实施引进优秀教育人才计划;制定区属学校教师招考、聘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区属学校职务评聘、考核培训、继续教育、表彰奖励、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辖区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全区教师档案。
三、学校安全工作科(教育督导科)(负责人:黄武,联系电话:0591-83293173)
1、对全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指导,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协调指导各街道、有关部门教育督导工作。
2、对区属学校贯彻落实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指导区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区属学校安定稳定工作。统筹协调区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章措施的实施;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民办校(园)设立设置审批工作;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区民办教育工作;对民办学校违反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教育教学业务科(负责人:黄武,联系电话:0591-83293173)
1、统筹管理和指导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普通中学、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教科研工作;协调招生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学制教学计划和学籍管理工作;参与区属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2、承担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高考、会考、自考和成人高考等各类考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终身教育工作。
3、负责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德育工作。负责指导校园文化,文明创建、德育特色校(园)建设工作;指导区属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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