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台江区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受理时间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15:02

为保障广大群众能够顺利、及时享受失业待遇,经研究决定,从2026年11月起对台江区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受理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整后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每月10日至20日

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受理窗口:福州市台江区政务服务中心26、27号窗口

咨询电话:0591-62006819

二、重要提醒

1.省内(除厦门外)2017年10月之前有失业保险参保数据的,请携带养老保险历年缴费明细和身份证,前往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补录业务;厦门有参保数据的携带身份证前往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转移业务,以便顺利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2.在省外有失业保险参保数据的,请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保险模块申请“跨省转移”业务,以便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3.根据文件要求,失业领金人员可享受医保(含生育险)代缴业务,请确保申请通过当月符合医保参保条件。以下情形将影响医保代缴:医保存在断缴情况;已自行参加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医保中止缴费月份和失业金申请月份重叠等情形。

4.请符合条件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的群众,提前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于每月10日至20日期间前来办理,请合理安排办理时间,避免扎堆办理。

因受理时间调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特此通知。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1日

来源: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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