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公开征集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时间:2025-10-09 16:53

 

为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部署安排,按照省、市、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质效,现就公开征集福州市台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重点整治未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未解决管辖争议、未在当地有关机关配合下违规实施异地执法等行为。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重点整治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非税收入任务,将考核评价结果与案件办理或罚款收入挂钩,利用执法职权刁难企业、谋取利益等行为。  

(三)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重点整治未按照法律法规明确收费、罚款、检查、查封的事项、依据和标准,未向社会公开的情形;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组织或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擅自增设事项,提高标准、金额、频次,扩大范围等行为。  

(四)执法简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陈述申辩、不问缘由,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粗暴执法、未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刀切”执法,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等行为。  

(五)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违规提供有偿服务、对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行为。  

(六)执法不作为问题。对群众和企业反映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压案不查,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时限,该移送的案件不移送等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我局法定职责的;  

(三)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线索提供事项  

(一)线索受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线索提供方式  

1.投诉举报电话:0591-83209856(冬令时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夏令时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2.来信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8层)  

(三)注意事项

1.投诉举报受理范围主要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明确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不在征集范围内。

2、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编造虚假材料、投诉举报材料不实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提倡实名举报。举报线索时可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受理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来源:台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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