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城市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和《福建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关于行政检查计划制定和公布有关要求,结合市、区关于开展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督实施方案及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我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原则上一年内共开展2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上半年拟于6月前完成,下半年拟于12月前完成。
二、检查对象
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方式
“双随机”抽查
四、检查流程
1.按照确定的抽查比例,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并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取全过程,将抽取过程形成书面文字资料,按要求及时保存归档。 按照1个监管对象选派2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比例,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取全过程,将抽取过程形成书面文字资料,按要求及时保存归档。
2.科学合理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并在开展检查前,组织随机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或者由执法检查人员自学)与当次随机抽查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和要求等。
3.实施检查前,执法检查人员应表明身份,当场出示执法证,说明检查依据、检查意图和检查流程,要求监管对象予以配合并核验相关人员身份。 实施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应按照明确的检查项目及要求,通过查阅材料、查看现场、询问当事人和知情人等方式进行核查,检查过程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人员应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如实填写核查记录并签字确认。检查结果应及时告知监管对象,并由监管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拒绝的,执法检查人员应注明情形。
4.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录入至闽执法平台(闽政通办公App),并形成随机检查情况汇报材料报局办公室,由信息公开人员按规定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本单位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