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单位:福州喵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荷泽巷32-1号8号楼2D
室
法定代表人:陈嘉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34ENK534
我局查处你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一案,因你单位在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住所已被拆迁,导致我局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我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台人社监催〔2026〕第5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我局于2025年9月19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台人社监罚字〔2025〕第9号),你单位在收到该决定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被处的伍仟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被处的伍仟元罚款及加处的伍仟元罚款缴至中国银行福州台江广场支行(账户:待结算地方财政非税收入-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罚款收入,预算科目名称(代码):103050199,其他一般罚没收入。开户行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安平小区8号楼一层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向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电话:0591-62006829)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台人社监催〔2026〕第5号)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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