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单位:福建常宝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保税港区加工贸易区监管大楼附属楼2层201室258区间(福清市新厝镇新江路9号)(自贸试验区内)(该地址仅限用于送达法律文书使用)
法定代表人:曾晓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MA323NTP2E
我局查处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一案,因你单位已不在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住所经营,导致我局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我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台人社监询字〔2026〕第501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现拟对你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情况进行调查,你单位应于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派人到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询问并递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文书送达地址及通信方式确认书;
2、入场至退场期间全员劳动合同书(分班组造册);
3、入场至退场期间全员员工花名册(变动情况备注说明);
4、入场至退场期间全员员工考勤表(按月分班组造册);
5、入场至退场期间全员员工工作量表(按月分班组造册);
6、入场至退场期间全员员工工资表(按月分班组造册);
7、入场至退场期间全员员工工资发放情况确认表(分班组造册);
8、代发工资银行提供的入场至退场期间全员个人工资明细清单(现金发放提供:工资表、银行现金支票存根、银行对账单、财务记账凭证)(按月分班组造册);
备注:提供材料为你司承接的福建省人民医院6号楼项目工地的书面材料,其中饶金旺、刘元飞、王勇、王诚和唐红梅5名人员以上2-8项材料单独再准备一份。
若你单位不按本通知书要求接受询问调查和提供书面材料,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调查询问通知书(台人社监询字〔2026〕第5011号)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