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人社局关于重新核定1户公共租赁住房D型保障对象标准及取消1户C型保障对象资格的公示
时间:2025-05-23 14:37

  根据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关于商请重新核定郑梅香等7户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的函》(榕国房函〔2025〕479号)、《关于商请取消14户C、D类保障家庭保障资格的函》(榕国房函〔2025〕480号)及市人社局工作部署,文件中提及我区原公共租赁住房一人型保障对象鲍灵芳1户,因家庭成员发生变化,需重新核定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林冰1户自愿放弃保障资格,按程序将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详见附件)。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9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反馈电话:0591-62006812,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  

  附件:需变更保障标准、取消保障资格的C、D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名单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   

来源: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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