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单位:福建省汇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大道30号福州清华紫光科技园-海峡科技研发区1-3#研发楼20层2005研发
法定代表人:何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39BC51G
杨高太于2026年1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杨高太与你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相关材料。我局已于2026年2月13日依法受理,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福州市(台江区)举证通知〔2026〕010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请你们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特此公告。
附件: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福州市(台江区)举证通知〔2026〕010号)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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