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单位:重庆市绿高社区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高新区西永街道西永大道28-2号SOHO楼601-D19
法定代表人:谢泽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CJGF3546
翟全长于2026年3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翟全长与你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相关材料。我局已于2026年3月30日依法受理,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福州市(台江区)举证通知〔2026〕020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请你们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特此公告。
附件: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福州市(台江区)举证通知〔2026〕020号)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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