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单位:合肥岱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街道北一环路蓝钻尚界A座905室
法定代表人:张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3MA8Q0TNP5B
钟理兴于2026年3月5日向本机关提出钟理兴与你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相关材料。我局已于2026年3月19日依法受理,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福州市(台江区)举证通知〔2026〕012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请你们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特此公告。
附件:《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福州市(台江区)举证通知〔2026〕012号)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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