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教育局关于废止台江区部分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时间:2025-08-27 18: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文件要求,“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截至2025年8月我区有3所民办幼儿园存在不申报年检、无实际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期满未延续等情况,此3所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到期已自然废止,不具备法律效力。幼儿园不再具备办学资格,其所从事的任何办学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负。自公告之日起,相关民办幼儿园应当在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台江区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废止名单(截至2025年8月)
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
2025年8月27日
来源:台江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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