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晓东代表:
您好!您在区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1043号《关于纠正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中存在问题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之一,为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提供契机,对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职能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就我区加强和改进对社会组织监管、引导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方面工作,反馈如下:
一、协同业务主管单位加强监管。民政部门充分运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职能,积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依法推进各类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管理制度、财务及资产管理制度和办公制度,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落实登记证书、审计、年报、纳税等信用品质管理,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以适应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承接主体的条件需求。
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随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显现。区民政局通过对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开展柔性执法服务社会组织发展,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给予政策支持和引导,提升社会组织自主发展、自我管理、筹资和社会服务等能力。同时,鼓励各行业社会组织通过采取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
三、强化日常监管引导。近年来,我区社会组织稳步发展,现有社会组织共197家。区民政局加强日常监管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引导在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要求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时要秉持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公共性原则,通过相关社会组织优化服务,在教育科技、健康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会治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的重要主体。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陈立锋
联 系 人:郑仕党
联系电话:8380398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