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9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6-18 10:44

   张桂泰代表:

   您好! 

  您在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1091号《适时调整我区国有集体房产租赁管理制度》我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集体“三资”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改进集体资产租赁管理工作反馈如下: 

  一是产权交易全进场。为了杜绝线下 “人情交易” 等不规范现象,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引导各经合社将经营性资产进入 “福州农村产权流转平台”流转,规范交易流程;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台江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区经合社的资产租赁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内容涵盖了租赁行为的定义、租赁流程、租金管理、信息化建设、监管等方面。三是明确经合社集体产权交易主体责任体系,实行区、街道、经合社三级联动,统一交易程序,健全完善“交易申请、受理申请、信息公告、组织交易、成交公示、归档备查”交易流程,有力保障经合社集体产权交易有序推进。四是做好产权流转前置工作。针对合同即将到期到资产,组织经合社提前制定产权流转交易任务清单、资产出租方案,同时在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引导需求方进入流转市场交易,为交易成功提供保障。 

  截至目前,我区已在福州农村产权流转平台挂牌房产信息376条,交易成功133笔,合同成交总金额约6196万元。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   

   人:刘斌 

  联系电话:83201622 

来源:台江区民政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