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8-10 18:36

陈志忠委员: 

  《关于为“新冠后疫情时代自谋职业人员”解难纾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该提案第一点,对自谋职业人员缴交的个人社保缴交方面进行一定的资金补助。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关于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和〈关于对企业就业农民工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榕劳就〔2020〕39号)文件精神,对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或是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50%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项目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项目对照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以初次校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关于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和〈关于对企业就业农民工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榕劳就〔2020〕39号) 

 

  分管领导:樊建华 

  联 系 人:丁如滢、郭丹 

  联系电话:83254616 

来源: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