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姜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时间:2026-04-21 17:02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对福州粤玺客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中使用的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2月2日出具检验报告,抽检结论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6.1元。

3、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006.1元。

来源:台江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