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巩固三年“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果,持续深化新一轮“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政办〔2017〕12号)、《福州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榕政办〔2017〕170号)精神,经区领导同意,现将《台江区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台江区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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