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部门:
《台江区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台江区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 3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7〕21号)精神和省、市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特建立台江区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行政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政策研究,制定行政调解规章制度,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二)统筹指导全区行政调解工作,及时了解全区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调查研究行政调解工作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四)协调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制度衔接,形成合力。
(五)组织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考核、评比和表彰工作。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行政调解工作的事项。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总召集人: 洪朱丹 区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 曾 军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 员: 邓少禹 区司法局副局长
林 虬 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副局长
陈承俊 区市容局副主任科员
李元亨 区建设局副局长
周 雯 区房管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吕征菁 区教育局副局长
林苏南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琴心 区广电局副局长
陈兆祥 区文体局副局长
尚定根 区民宗局主任科员
何维团 区旅游局主任科员
杨东森 市国土资源局台江分局书记
王可林 区环保局主任科员
叶 勇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由曾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1、会议时间、地点的确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办,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时间、地点并报经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后,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事无法参加会议的,应当提前向召集人请假。
2、会议议程、会议研究事项的确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议程和会议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报经召集人同意。会议主要通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总结行政调解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3、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纪要的形式印发。联席会议研究后,以联席会议名义报请区委、区政府审定。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我区行政调解工作。
四、联席会议视情可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调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协调具体事项,提请联席会议审定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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