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动态确认公告办法和2016年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及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15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进一步开展2017年度台江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公示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告
1.我区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告工作,按照《福州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动态确认公告办法》的要求进行。
2.尚未进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12月15日前向区政府法制办报送相关材料(在纸质报送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tjqfzb@126.com)。区政府法制办在12月下旬完成审查工作并报区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告。
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更新公示
1.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福州市台江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2016〕88号)要求,认真核查本单位在2016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之后,是否存在新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对于新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请继续按照该通知要求进行清理,清理工作结束后,各行政执法部门将本单位审核通过的新增加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册报送区政府法制办,由区政府法制办汇总后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涉密人员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也应将本部门新增执法人员名册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涉密人员除外)。
2.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12月15日前完成新增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造册工作,并将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名单(附件3)报区政府法制办(在纸质报送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tjqfzb@126.com)。区政府法制办应在12月下旬完成审查工作和公告更新。
三、其他事项
1.本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清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情况纳入本年度各部门绩效考评项目。
2.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高质量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福州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动态确认公告办法》
2.行政执法部门名单
3.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以上附件可登录区政府法制办邮箱自行下载,邮箱账号:tjqfzb@126.com,密码:88300056;联系人:孙秀艺,电话:83275206,13615002026)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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