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等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时间:2026-09-24 10:04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为确保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经审查,现新增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主体。

  特此公告。

  附件:台江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台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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