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2年11月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83286132
传 真:0591-83333110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137号
邮 编:3500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福州市台江区安尚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医院项目 |
榕台环评〔2022〕3号 |
2022-11-3 |
2 |
福州市台江区安友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医院项目 |
榕台环评〔2022〕4号 |
2022-11-3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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